摘要: (一)提供11月5日至7日期间福州市招商推介活动(活动时间半天,规模50人以上)的举办场地(须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或附近区域),具体活动时间由委托单位确定,场地租金等由投标方承担。 (二)负责场地布置搭建,包括舞台背景设计,演讲台、签到台搭建,观众席座椅、桌牌摆台,灯光、视听设备调试,提供嘉宾休息室,提供现场英文翻译等,并承担物料运输等费用。 (三)编制活动文字材料,包括我市推介稿(含PPT
(一)提供11月5日至7日期间福州市招商推介活动(活动时间半天,规模50人以上)的举办场地(须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或附近区域),具体活动时间由委托单位确定,场地租金等由投标方承担。
(二)负责场地布置搭建,包括舞台背景设计,演讲台、签到台搭建,观众席座椅、桌牌摆台,灯光、视听设备调试,提供嘉宾休息室,提供现场英文翻译等,并承担物料运输等费用。
(三)编制活动文字材料,包括我市推介稿(含PPT设计制作)、投资商机专题推介稿(含PPT设计制作)等。
(四)邀请20家以上世界500强、跨国公司、产业龙头总部高层及知名企业家等参加活动。
(五)策划活动细案,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活动主题、议程设计、现场直播安排、策划现场推介互动环节等,并负责活动现场执行等工作。
3.无不良信用记录(提供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)。
4.近2年来承办过的省级或地市级类似招商推介活动策划服务案例(至少1项,提供合作协议、活动新闻报道、文字图片等)。
1.预算控制数:我局确定本次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万元,各家企业在此基础上报价,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。
2.最低价中标:所报价格应为项目总费用,实行一次性报价。我局将根据各家企业报价情况,按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。
1.投标截止时间为11月1日下午18:00,竞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稿件密封寄达(封面请注明投标材料)。
2.收件地址: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30室,福州市商务局利用外资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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